关于印发《孝感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 组织管理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孝感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组织管理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孝感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组织管理规定
孝感市审计局
2020年8月23日
附件:
孝感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组织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根据中央统战部与审计署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特约人员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特约人员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聘任条件
第一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
第二条 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力和理论政策水平,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县(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
第三条 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热爱审计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坚持特约审计员工作。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特约审计员在聘任期间,通过参与有关审计工作发挥监督、咨询、联络作用,对审计工作方针、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特约审计员通过阅读、实践、研讨等多种形式了解和参与市审计局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特约审计员对审计工作如何在加强宏观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可以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特约审计员得到反映审计等方面的材料、情况可直接转送(告)市审计局,由市审计局党群工作科负责办理。
第九条 特约审计员根据市审计局安排,发挥自身工作、学科优势,积极参与重要审计业务活动、审计法制建设、审计信息化建设、审计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 特约审计员参与有关审计工作时,具有与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要做到依法审计,按照审计程序工作,遵守国家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人员守则,同时享有审计机关同级别人员的工作待遇。
第十一条 特约审计员了解有关审计工作,应当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审计人员守则和审计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审计工作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
第三章 聘任和聘期
第十二条 市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向市委统战部提出聘任申请意见,明确受聘对象的具体条件和人数。
第十三条 市审计局根据推荐名单讨论确定人选后,将意见反馈给市委统战部。
第十四条 召开聘任会议,颁发聘书。特约审计员名单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特约审计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上一届特约审计员予以续聘,续聘一般不超过一届。
第十六条 特约审计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解聘: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约审计员的;无故或长期不参加特约审计员工作的;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约审计员的。
第四章 工作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 市审计局党群工作科具体负责特约审计员工作的组织管理。包括与市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市委以及特约审计员所在单位进行工作联系;组织特约审计员阅读有关审计工作文件,听取和及时反映特约审计员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接收和办理特约审计员转递、转告的信访材料、情况。
第十八条 市审计局党群工作科要及时向特约审计员寄送《中国审计》、《中国审计报》、《审计月刊》、《审计法规选编》等资料。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市审计局组织召开全市审计工作会议、讨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机关建设有关重要问题及有关重大活动等,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审计局党群工作科邀请特约审计员参加。
第二十条 市审计局党群工作科要定期听取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和改进特约审计员工作的措施。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特约审计员要认真学习并遵守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市审计局的领导,遵守市审计局的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市审计局组织的各项审计工作;以特约审计员身份应邀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时,应当事先征得市审计局同意,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审计局党群工作科。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审计局党群工作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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